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栾海明 实习生 唐煜凯
6月27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修订草案,新修订的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,其中针对屡见不鲜的因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新增了相关规定。7月11日,《壹点问法・律师唠一Law》节目直播中,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延芹、山东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澜涛结合8岁小王投喂流浪猫被抓伤的案例,对这些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节目中提到一个案例,8岁的小王投喂流浪猫被抓伤,其母起诉投喂者李某及物业索赔。法院判定:小王母亲担60%责,李某10%,物业30%。
对此,律师解读称,针对烈性犬伤人事件,新规规定: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(如未牵绳、未戴嘴套)致人伤害的,处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-10日拘留。
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且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致人伤害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-10日拘留。
同时,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特别强调,儿童活动区域(如小区游乐场、校园操场)是重点监管场所,烈性犬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拴绳、戴嘴套。
上阳网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